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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泰林生物: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大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星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沈志林先生、夏信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叶军君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叶静女士为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星月先生和叶军君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叶星月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星月                          叶军君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930 号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930 号

电话      0571-86589069                    0571-86589069

传真      0571-86589100                    0571-86589100

电子信箱  yexy@tailingood.com              yejj@tailingood.com

    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叶大林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60
年 10 月出生。1981 年 9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浙江医院工作,任检验师;1988 年
9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杭州中心血站工作,任检验师;1994 年至 1999 年,任浙江
磐安凯旋微孔滤器厂厂长;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杭州泰林实业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历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杭州泰林精密仪器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 月 29 日至今,担任浙江泰林科学技
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大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3.49%;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叶大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 25.78%。叶大林先生和倪卫菊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叶大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叶星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集团财务总监助理、子公司财务部长、集团财务副部长,兼投资与新事业执行副部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于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至今,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星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1%;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叶星月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5.55%。除此以外,叶星月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沈志林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0 年至 1993 年,浙江省萧山县所前镇中心学校教师;1993 年至 1999 年,
在恒柏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2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杭州
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在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志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沈志林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17.99%。除此以外,沈志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夏信群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任工
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
至今,于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信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2%;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夏信群先生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17.68%。除此以外,夏信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军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秘书;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秘书;2010 年 10月至 2015 年 4 月,于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主管、项目主管。2015 年 4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军君女士通过法人股东宁波高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高得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2%,叶军君女士对宁波高得的出资比例为 0.5%。除此以外,叶军君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叶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杭州浙大灵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项目区域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主任;2017 年 3
月至今,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部经理兼产业发展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主任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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