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2,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2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11,2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9.2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0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曹丽慧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