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易天恒、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清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会东先生 和刘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天恒”)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0 股、20,394,000 股、12,366,000 股、10,935,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3%、14.54%、8.82%、7.80%。
2、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易天恒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61%)、
不超过 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34%)、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2852%)、不超过 67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16%),合计减持不超过 2,50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64%)。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清涛先生、副总经理陈会东先生、财务总监刘权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各自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均不超过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8%)。
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易天恒、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清涛先生、副总经理陈会东先生及财务总
监刘权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易天恒、张清涛先
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总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柴明华 董事 24,300,000 17.33% 18,225,000 6,075,000
高军鹏 董事长、总经理 20,394,000 14.54% 15,295,500 5,098,500
胡靖林 董事 12,366,000 8.82% 9,274,500 3,091,500
易天恒 - 10,935,000 7.80% - 10,935,000
张清涛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 0.07% 75,000 25,000
陈会东 副总经理 100,000 0.07% 75,000 25,000
刘 权 财务总监 100,000 0.07% 75,000 25,000
说明:1、股东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易天恒为其
一致行动人;
2、公司董事胡靖林先生和柴明华先生、监事谭春旺女士和刘建珍先生分别通过易天恒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 4,130,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5%)、4,05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9%)、809,965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58%)、728,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
3、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易天恒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
加的股份)。
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股) 个人所持股份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柴明华 780,000 3.2099% 0.5561%
高军鹏 650,000 3.1872% 0.4634% 集中竞价和大
胡靖林 400,000 3.2347% 0.2852% 宗交易
易天恒 675,500 6.1774% 0.4816%
张清涛 25,000 25% 0.0178%
陈会东 25,000 25% 0.0178% 集中竞价
刘 权 25,000 25% 0.0178%
合计 2,580,500 - 1.8398% -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进行,即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依市场价格而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相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承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易天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出售全部不存在转让限制的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刘权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执行。上述三人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