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34 元/股调整为 8.2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8、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3 年 7 月 21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39,821,029 股的 0.0858%)上市流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436,00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
139,821,029 股的 0.3118%)完成归属。
9、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胡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1、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12、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2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20 元/股。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257,0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10,281.16 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股-0.04 元/股=8.2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2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24 元/股调整为 8.20 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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