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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2 深市 易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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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易天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9 日(星
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塘尾股份商务大厦 201 室,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76,235,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4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76,230,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名,代表股份 5,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6,231,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6,231,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510%;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88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
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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