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43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821,029 股的 0.3118%。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8.24 元/股。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办理 436,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3、授予价格:8.24 元/股(调整后)。
4、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0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 139,521,029 股的
0.78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78.5714%。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授予日公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类型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6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0 78.5714% 0.7884%
合计(76 人) 110 78.5714% 0.788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第二批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三批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