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人。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9,821,029 股的 0.0858%。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 12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3、授予价格:8.24 元/股(调整后)。
4、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 139,521,029 股的0.21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1.428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 7 月 8 日完成授予登记。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 占授予日公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类型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陈会东 副总经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7.1429% 0.0717%
张清涛 副总经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7.1429% 0.0717%
刘权 财务总监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7.1429% 0.0717%
合计(3 人) 30 21.4286% 0.215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以上激励对象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 人)列示为具体人员副总经理陈会东、副总经理张
清涛,此 2 人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被公司聘任为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注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Am)
第一批次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第二批次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7.50 亿元
第三批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Am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届时
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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