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龙湖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8、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前述离职激励对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共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 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前述离职激励对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