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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12 深市 易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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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易天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届满。现因公司经营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提名谭春旺女士、刘建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监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 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谭春旺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桂林象山区相思纸制品加工厂财务部成本会计,深圳市新誉达实业有限公 司财务部应付会计,深圳市力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金安国 纪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 账会计、财务经理、审计经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微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8 月至
 今,担任公司项目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谭春旺女士通过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谭春旺女士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春旺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2、刘建珍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深圳市雅杏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售后部副经理、调试部副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调试部副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珍先生通过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刘建珍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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