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0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16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38 万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5,894,8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9,385,871.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508,928.64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03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号 元)
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
1 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 17,734.29 11,734.29
目
2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 9,269.57 6,012.50
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4.10 3,904.10
4 补充营运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6,907.96 37,650.8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586.84 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额(万元) 额(万元)
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
1 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 11,734.29 11,848.87
目
2 中大尺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 6,012.50 6,078.81
化专业设备扩建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04.10 585.82
4 补充营运资金 16,000.00 16,073.34
合计 37,650.89 34,586.84
备注:1.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2.“LCD 和 AMOLED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后续将
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3.因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本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深圳易天 深圳易天 中山易天
拟投入募集 3,904.10 万元 880.50 万元 3,023.60 万元
研发中心建 资金
设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
实施地点 街道大王山社区西 街道大王山社区西 广东省中山市板
部工业园第一幢 部工业园第一幢 芙镇智能路 2 号
备注:1.表中“深圳易天”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2.表中“中山易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易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同。
2、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成立于 2017 年,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路 2 号,目前厂房已竣工。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并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中山易天及中山市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中山易天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建设投资、硬件投资及部分研发费用投资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深圳易天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软件投资及部分研发费用投资等项目投资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山易天增资 3,023.60 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山易天的注册资本将由 22,746.7928 万元增加至 25,770.3928 万元。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深圳易天、中山易天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将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
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