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
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名,代表股份 56,604,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26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56,581,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股份 2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6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0,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