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 年 10 月 28 日,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天股份”或“公司”)与周鹏先生签订了《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周鹏之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协议》”),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 图科技”)60%股权转让给兴图科技股东周鹏先生,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654.60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对象周鹏先生,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图科技 40%股权的少
数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图科技总 经理,持有兴图科技 4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鹏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9R0M02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新塘工业区 C3 栋
自动化设备及周边配件、邦定机、贴片机、液晶设备、电子焊接
设备、视像检查设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经营范围 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化设备及周边配件、邦定机、
贴片机、液晶设备、电子焊接设备、视像检查设备的生产加工。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易天股份 300.00 60.00
周鹏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9 月(元) 2020 年 1-7 月(元) 2019 年 1-12 月(元)
总资产 89,400,805.26 60,866,122.30 49,291,337.85
总负债 73,323,902.33 44,594,491.71 31,747,610.45
应收账款 4,482,175.44 3,404,131.11 6,768,436.78
净资产 16,076,902.93 16,271,630.59 17,543,727.40
营业收入 11,123,370.46 4,462,213.10 34,542,867.15
营业利润 -1,725,566.30 -1,427,846.19 1,657,829.13
净利润 -1,466,824.47 -1,272,096.81 1,591,447.32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5,972,926.31 -10,608,479.67 -2,513,587.76
注:上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12 月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 7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7 月数据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2020 年 9 月 30 日及 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4、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即公司持有的兴图科技 6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兴图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与兴图科技经营性往来情况
资金往来方 科目名称 2020年9月30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说明
名称 借方余额(元) 贷方余额(元)
兴图科技 应付账款 — 84,000.00 该款项为质保款,预计 2021 年 8
月到期。
共计三张银承,其中:
兴图科技 应收票据 1,478,000.00 — 500,000 元于 2020/12/28 到期;
50,000 元于 2021/1/6 到期;
928,000 元于 2021/6/24 到期。
共计四张商承,其中:
915,000 元于 2020/11/24 到期;
兴图科技 应收票据 3,510,000.00 — 840,000 元于 2021/1/13 到期;
915,000 元于 2021/3/10 到期;
840,000 元于 2021/3/10 到期。
兴图科技 应付票据 — 288,466.40 该银承于 2020/11/8 到期。
6、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向兴图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兴图科技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
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同华评报字(2020)第 231308 号《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转让股
权涉及的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和限定条件
成立的前提下,兴图科技净资产评估值为 2,045.53 万元,增值率 25.71%。
经收益法评估,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和限定条件成立
的前提下,兴图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091.00 万元,增值率 28.51%。
经采用上述两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 45.47 万元,差异率 2.22%,
差异率较小。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2,091.00 万元。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扣除兴图科技
1000 万元分红款后,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 23130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出售标的资产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审计兴图科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27.16万元,评估值为2,091.00万元,增值率 28.51%。
兴图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股东会,对兴图科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