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7,6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3,68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7 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2 02*****758 杜江华
3 02*****911 郭雄志
4 02*****010 罗志敏
5 02*****221 阮佳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29,556,680 51.31% 23,645,344 53,202,024 51.31%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2,041,616 20.91% 9,633,293 21,674,909 20.91%
首发前限售股 17,515,064 30.41% 14,012,051 31,527,115 30.41%
二、无限售条件流 28,043,320 48.69% 22,434,656 50,477,976 48.69%
通股
三、总股本 57,600,000 100.00% 46,080,000 103,68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3,680,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1.0275 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28 号 2 栋 3 楼
3、咨询联系人:康金浩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