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89,1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05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9,100 股后的 116,560,9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331,218.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
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16,560,900 股×0.20 元/10 股=2,331,218.00 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31,218.00 元/118,050,000 股×10=0.197477 元(保留六位小数),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747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747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05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89,100 股后的 116,5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489,1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无自行派发 A 股股份的股息。
3、本公司此次无自行派发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
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16,560,900 股×0.20 元/10 股=2,331,218.00 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31,218.00 元/118,050,000 股×10=0.197477 元(保留六位小数),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747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747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 号院 6 号楼
2、咨询部门:证券资本部
3、咨询联系人:李进佳
4、咨询电话:010-82492042
5、传真电话:010-8249308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