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一)刘云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公司总经理刘云涛先生为集中精力做好公司声纳系统方向的技术研制和业务开拓,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收到前述通知并同意其辞职。刘云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刘云涛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云涛先生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40%(以公司实施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78,700,000 股计算),其中 408,000 股尚未归属并已作废失效,剩余 272,000 股尚未完成归属;同时,刘云涛先生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41,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36%,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云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聘任郑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长蔡惠智先生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洪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洪涛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云涛先生、巩玉振先生、段丽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云涛先生、巩玉振先生、段丽丽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刘云涛先生曾担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此次聘任为副总经理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就聘任理由说明如下:
(一)聘任理由说明
刘云涛先生具有近 20 年水声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及工程实现经验,担任某型号项目副总设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和海军项目 10 余项,发表论文29 篇、专利 3 项,曾任国家级水声专家组专家。2017 年获得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 年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2018 年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称号。鉴于刘云涛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云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刘云涛先生离任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
郑洪涛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先后任公司行政综合部经理、营销部经理、信号处理事
业部副总经理、仿真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科技发展部经理、
市场营销部经理兼计划管理部经理、销售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任秦皇岛中科雷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洪涛先生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2%(以公司实施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78,700,000 股计算),其中 36,000 股尚未归属并已作废失效,剩余 24,000 股尚未完成归属;同时,郑洪涛先生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5,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5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之侄女婿、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郑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洪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副研究员。200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
程师;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平顶山海
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云涛先生具有近 20年水声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及工程实现经验,担任某型号项目副总设计师,作为项
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和海军项目 10 余项,发表论文 29 篇、专利 3 项,曾任国家
级水声专家组专家。2017 年获得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 年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2018 年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云涛先生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40%(以公司实施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78,700,000 股计算),其中 408,000 股尚未归属并已作废失效,剩余 272,000 股尚未完成归属;同时,刘云涛先生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41,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36%,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刘云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云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巩玉振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助理研究员。2012 年至 2015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海洋工程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海晟科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巩玉振先生通过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7,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97%,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巩玉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巩玉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丽丽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2006 年至 2020 年 12 月,先后任公司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丽丽女士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89%(以公司实施2020 年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 78,700,000 股计算),其中 42,000 股尚未归属并已作废失效,剩余 28,000 股尚未完成归属;除此之外,段丽丽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段丽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