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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4

中科海讯: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4,546,8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9.26%)的股东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8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0%(若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361,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722,000 股,且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

  1                                  34,546,824        29.26%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083,000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通过梅山科技间接减持不超过 4,131,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5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361,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722,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梅山科技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梅山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企业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
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
意归中科海讯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梅山科技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梅山科技的合伙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梅山科技的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2.1 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中科海讯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中科海讯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中科海讯董事长、总经理,承诺自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2 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人在中科海讯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中科海讯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中科海讯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中科海讯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科海讯,并同意归中科海讯所有。

    2.3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何国建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中科海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通过梅山科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通过梅山科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梅山科技的上述合伙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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