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2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 2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62.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
用 4,270.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91.7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81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台研发产业化项目 15,870.00 15,870.00
2 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项目 10,590.00 10,590.00
3 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00.00 8,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431.79
合计 44,760.00 44,191.79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的议案》,
此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占总筹资额的 变更后拟投入募
拟变更项目的名称
号 金 比例 集资金
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
1 15,870.00 35.91% 11,171.00
台研发产业化项目
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
2 10,590.00 23.96% 11,244.00
项目
3 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00.00 18.78% 12,345.00
合计 34,760.00 78.65% 34,76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697,424.1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 01014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截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4,667.24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21,544.96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为 1,544.96 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测算,公司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547.50 万元。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