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作出的“证监许可
[2019]2278 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70 股,发行价格 24.60 元/股,募集金额人民币 484,6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1,917,858.49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9]0181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已投资金额
金总额
1 第三代水声信号处理平 15,870.00 15,870.00 1,248.97
台研发产业化项目
2 水下模拟仿真体系应用 10,590.00 10,590.00 2,008.09
项目
3 水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00.00 8,300.00 3,826.1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431.79 9,431.79
合计 44,760.00 44,191.79 16,514.9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6,514.95 万元,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46.6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223.47 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 29,223.47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收益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四)具体实施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
(四)实施方式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
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且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和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