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发掘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项目,进一步促进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500 万元参与投资由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融玺”)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57431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2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费禹铭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6 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7115 号 409 室 A 座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及持股比例:费禹铭持股 82.09%、吕霞持股 8.78%、杨娟持股 5.41%、
周岱岱持股 2.04%、杨利成持股 1.68%。
主要人员:费禹铭任董事长、总经理;吕霞任董事、杨娟任董事、顾佳妍任监事。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上海融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502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海融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股东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杨娟女士,持有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的份额,同时在基金管理人上海融玺持股 5.41%并担任董事职务,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过去 12 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未超过 5.00%;公司董事张哲女士在基金管理人上海融玺担任高级经理,非高管职务。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224.22 24,122.08
负债总额 11,427.84 11,437.7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796.38 12,684.33
项目/会计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562.37 0.00
净利润 655.50 -112.05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2J2A6W6L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 490 号 5 幢 110-3 室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是否
与公
拟认缴出资 出资 司存
序号 合伙人名称
额(万元) 占比 在关
联关
系
1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11.1111% 否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2 500.00 11.1111% 否
公司
3 常熟市瑞特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22.2222% 否
4 魏丹萍 2,500.00 55.5556% 否
合计 4,500.00 100.00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最终合伙人名单及认缴金额等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如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 490 号 5 幢 110-3
室。
(四)合伙企业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五)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六)经营期限:8 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
(七)普通合伙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八)认缴出资:合伙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4,500 万元。
(九)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十)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当期认缴的出资足额汇入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十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行使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权;
(2)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相应表决权;
(3)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的约定获得基金的收益分配;
(4)基金清算时,有权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基金的剩余财产;
(5)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基金的财产安全,尽可能减少因业务给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
(6)以自己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对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损害合伙企业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7)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之基本原则,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8)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9)《合伙企业法》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等的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额;
(2)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协议未详尽的其他相关义务。
(十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相应表决权;
(2)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的约定获得基金的收益分配;
(3)基金清算时,有权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基金的剩余财产;
(4)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标的公司的情况;
(5)有权了解和监督基金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并提出意见;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
(7)当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的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9)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10)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对合伙协议规定的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1)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2)《合伙企业法》等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合伙人会议决议等的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根据项目投资的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配合实施;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能将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向其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本基金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本基金无关的商业活动;
(5)本协议未详尽的其他相关义务。
(十三)投资范围:对上海交大中海龙水下防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十四)投资方式:包括对未上市创业企业的普通股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权投资等。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及银行存款以购买国债、中国人民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AAA 级及以上企业债券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方式进行管理。
(十五)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不得:
1、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期货及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
2、向第三方出借资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作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安排的借款除外);
3、直接投资于房地产;
4、进行资助、捐赠;
5、可转换债权投资额合计不超过实缴出资总额的 20%;
6、将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等回收的现金用于再投资。
(十六)举债和担保限制: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举借债务(若可用资金无法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要,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且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除外),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十七)投资决策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