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0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340.8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870.00 万股的 4.33%。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形式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 354.15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7,870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0.8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23%;预留 13.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77%。
(三)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2、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授予 于 67%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制性 于 125%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70%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部分 于 67%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制性 于 125%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70%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当年度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金额为准。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上年度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进行归属,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