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97,424.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60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7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84,62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1,117,849.06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453,502,150.94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84,292.45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1,917,858.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81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0)第 010142 号),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4,697,424.13 元。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号 总额 金投资额
第三代水声信 京海淀发改(备)〔2017〕90 号、
1 号处理平台研 15,870 15,870 京海淀发改(备)〔2019〕16 号
发产业化项目
2 水下模拟仿真 10,590 10,590 京海淀发改(备)〔2017〕89 号、
体系应用项目 京海淀发改(备)〔2019〕15 号
3 水声研发中心 8,300 8,300 京海淀发改(备)〔2017〕88 号、
建设项目 京海淀发改(备)〔2019〕18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9,431.79
合计 44,760 44,191.79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安排如下:“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7 年 2 月经北京市海淀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备案有效期 2 年。2019 年 3 月,公司就上述募
投项目重新完成了备案,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京海淀发改(备)〔2019〕16 号、京海淀发改(备)〔2019〕15 号、京海淀发改(备)〔2019〕18 号《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进度,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 44,697,424.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第三代水声信
1 号处理平台研 158,700,000.00 7,180,200.48 7,180,200.48
发产业化项目
水下模拟仿真
2 体系应用项目 105,900,000.00 15,847,763.34 15,847,763.34
水声研发中心
3 建设项目 83,000,000.00 21,669,460.31 21,669,460.31
合计 347,600,000.00 44,697,424.13 44,697,424.13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97,424.1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科海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科海讯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0)第 010142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