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8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89 元/股调整为 7.6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9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4 月 23 日为
预留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89 元/股调整
为 7.69 元/股;同意将上述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3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 6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股(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派息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89-0.2=7.69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