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全自动数控轧辊磨床升级扩能建设项目”、“智能化磨削设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房平木:________________
阚 峰:________________
彭连超: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