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证券代码:30080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4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7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9
六、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0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1
八、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2
九、结论性意见 ...... 13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咨询方式......14
华辰装备、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辰精密装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
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指南第 5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
励》
《公司章程》 指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 释义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辰装备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华辰装备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辰装备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9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 4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辰装备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及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4 月 23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7.89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93.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0%,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量的 本的比例
比例
1 许少军 总经理 8.000 4.145% 0.051%
2 徐彩英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00 5.181% 0.064%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39人) 175.00 90.674% 1.115%
合计 193.000 100.000% 1.2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