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4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43,528.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938,052.9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35,938,052.9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593,805.29元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73,872,886.7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01,052,397.2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3,872,886.7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现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56,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1,384,00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分发到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