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7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30,000,000.00 元(含税)。完成股利派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
用。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
案之日起,至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7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87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7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02*****060 郭少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北太路 1637 号亿凯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李侨
咨询电话:020-37314588-815
传真电话:020-37314688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