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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迈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天迈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郭建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郭建国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不超过 500 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35%;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姓名:郭建国

    2、 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持股数量及比例:郭建国先生目前直接持有 25,289,68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7%,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转让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转让期间将遵
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规定执行,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转让数量及比例:转让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35%。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郭建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主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迈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迈科技回购本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迈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董事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限售期满后,其在就职时确定的任期及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上述条
件限售期中孰长的时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若承诺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等内容的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届时按照新规执行相关要求。

  3、本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仍能保持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且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

  4、鉴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建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协议转让事项不违反郭建国先生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郭建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郭建国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郭建国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郭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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