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88)、《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089)。
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610,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最高
成交价为 15.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384,405.18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21,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最高成交价为
1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990,207.64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
合回购方案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潘秋君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 30,000 股股份。上述增持行为系潘秋君女士履行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23-124)。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情况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703,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175,750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