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闯先生、施蓉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建国先生、杨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尹维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杨森先生、马卫东先生、尹维达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郑志平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张恒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在公司任职。龚菊明先生、赵增耀先生、赵蓓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张恒先生、龚菊明先生、赵增耀先生、赵蓓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任期届满离任后郑志平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8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金闯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高
中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仓斯迪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斯迪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仓青山绿水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942,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3.30%;金闯先生与施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71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4%,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金闯先生担任持股平台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闯先生通过上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1,185,94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除此以外,金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施蓉女士,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201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775,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24%;金闯先生与施蓉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71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4%,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施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吴江先生,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学位。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安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吴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蒋晓明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博
士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 3M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专家,
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获
2021 年江苏省“双创”人才,2022 年宿迁优秀人才贡献奖,2022 年宿迁市卓越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晓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蒋晓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倪建国先生,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政府人大主席;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江苏省泗洪县双沟新城党工委委员、双沟新城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党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
限公司冀南事业部储备区域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总经理办公室。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倪建国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6、杨比女士,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采购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领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4,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7%,通过持股平台松滋市昊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5,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杨比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
1、杨森先生,198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2008 年 8 月至今在宿迁学院从事会计学教学科研工作,2015 年 8 月任财务管理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森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马卫东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宿迁学院工商管理科研室主
任。2015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宿迁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23 年 7 月至今,任宿迁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卫东先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