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0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
相应顺延。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会的选举方式
除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外,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艳、金丹丹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539891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 1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
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 持有股数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电话
传真 年龄 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司
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
验)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
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