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斯迪克 证券代码:30080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10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2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13
(四)结论性意见......14
一、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斯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迪克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计划 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 指 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
票 定数量的斯迪克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应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斯迪克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激励计划对斯迪克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斯迪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153.25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3日。
7、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23日为授予日,以33.48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3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实际登记了38.3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9、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1,6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62,400股,回购价格为11.0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9,200股,回购价格为20.8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0、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71.6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7 月 8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62,528 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12月 13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09.40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为 80%,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