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精
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
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2 号《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88,388 股,每股发行
价为 24.8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12.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87.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
下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积投入金额(万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元)(未经审计)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 39,087.72 37,761.30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 8 条生产线尚有 3 条生产线还在调试阶段,募
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及预期,无法按原计划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预计将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最后 3 条生产线
的调试,并陆续投入使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年 9 月 30 日。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9 月 30 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