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郑志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 1,995,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的股东、公司董事郑
志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8,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股东、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郑志平 董事 1,995,060 0.62% 公司 IPO 前取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郑志平
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
不超过 498,765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减持数量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
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郑志平先生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志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志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董事郑志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