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77,032,339.52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2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88,388 股,每股发行价格 24.8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实际已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88,38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22,802.6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877,174.6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4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号 项目
精密离型膜建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1 设项目 49,686.23 40,000.00 (备案证号:泗洪行审备
【2020】479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合计 59,686.23 50,000.0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9,686.2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为人 民 币 376,494,603.66 元 ,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金 额 为人民币
376,494,603.66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金额 金额
1 精密离型膜建 400,000,000.00 376,494,603.66 376,494,603.66
设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 —
合计 500,000,000.00 376,494,603.66 376,494,603.66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22,802.68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7,735.8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费 283,018.87
2 律师费 188,679.25
3 材料制作费 66,037.74
合 计 537,735.8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3]230Z0138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6,494,603.66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37,735.86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77,032,339.52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6,494,603.66 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37,735.86 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77,032,339.52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7,032,339.52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77,032,339.52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13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
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迪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斯迪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