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06 深市 斯迪克


首页 公告 斯迪克:2022-09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斯迪克:2022-09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斯迪克:2022-097-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9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方正承销保荐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太仓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江苏”)、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以及中信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发行价格 11.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29,196,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284,231,728.8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会验
字[2019]8052 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以及中信苏州分行、
招商太仓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斯迪克江苏、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以及中信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户行名称

  1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4400504711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2    招商太仓支行        512902659110307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3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3800540001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丽娜、王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二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想监管部门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斯迪克江苏,丙方为开户银行中信苏州分行,丁方为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一、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甲方募集资金投资用于“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建设,乙方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800540001,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人民币。该
专户仅用于乙方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丽娜、王子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及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及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及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二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