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89,925.4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 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权益分派后首
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25.57-0.12)÷(1+0.6)=15.91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数量
为 170.50 万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170.50×(1+0.6)=272.80 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3.25 万股,权益分派后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43.25×(1+0.6)=69.20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