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9.2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0,388.0649万股的 0.0023%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91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61 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7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9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4、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编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芸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3068% 0.0263%
2 吴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50 2.0761% 0.0237%
3 基险峰 中国 副总经理 4.50 2.0761% 0.0237%
4 杨比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8454% 0.0211%
5 华佳明 中国 副总经理 4.00 1.8454% 0.0211%
6 吴晓艳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3.00 1.3841% 0.0158%
秘书
7 倪建国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1.3841% 0.0158%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梁国全 中国台湾 中层管理人员 5.00 2.3068% 0.0263%
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40.5 64.8212% 0.7394%
干(118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6 人) 173.5 80.0461% 0.9131%
预留部分 43.25 19.9539% 0.2276%
合计 216.75 100.0000% 1.14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1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