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事项。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及宿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