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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斯迪克: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2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000.7006
万股的 0.8973%;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5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7 元/股。

    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 173.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000.7006万股的0.9131%;预留43.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00.7006 万股的 0.227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5%。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1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0%
    第五个归属期      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4)禁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 禁售及限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
    第四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五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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