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11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迪克”)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发行价格 11.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29,196,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284,231,728.8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9]8052 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
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未经审计)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23,423.17 6,634.05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了确保“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
将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的 3 条生产线均为海外定制化进口设备,
技术参数要求较高。受全球疫情影响,海外设备厂商停工,海运受阻,导致相关的技术参数以及商务谈判过程、发货运输、进口报关、验收及安装等环节均迟于原计划。这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及预期,无法按原计划在
2021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本公告日,其中 2 条生产线已到厂,处
于安装阶段,另外 1 条生产线正在交付过程中。公司预计将于 2021 年下半年至2022 年上半年陆续完成 3 条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使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 OCA 涂布线
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除募投项目外,公司另外新建 3条进口 OCA 光学胶膜生产线。截止本公告日,3 条生产线正在交付过程中。
公司目前新建的进口OCA生产线共6条,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下半年至2022
年上半年陆续完成 6 条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使用。公司现有 2 条进口OCA 生产线,已为 Facebook 等知名终端客户批量供货,目前其他各重点客户 OCA的认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斯迪克本次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
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