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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斯迪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85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斯迪克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润禾材料、君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正泽,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斯迪克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斯迪克、芯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正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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