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合信”)与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峻银”)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
间共减持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7%。本
轮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7,54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05%。
未来减持计划:天津合信、上海峻银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51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1),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合信”)与上海峻银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峻银”)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2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5,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2%。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 7,5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81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天津合信、
上海峻银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先披露
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减持本公司股票共计 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07%,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预计减持数量 2,375,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43 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减持股数(股) 司总股本的比
例
天津合信、 集中竞价交易 2021-3-4 至 59.04 36,500 0.0307%
上海峻银 2021-3-5
注:天津合信、上海峻银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7,578,000 6.3812% 7,541,500 6.3505%
天津合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78,000 6.3812% 7,541,500 6.3505%
上海峻银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天津合信、上海峻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天津合信、上海峻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4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天津合信、上海峻银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
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天津合信、上海峻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天津合信、上海峻银持有公司股份 7,541,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05%,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 5%以上非第一 7,541,500 6.35 公司 IPO前取得
大股东
注:天津合信、上海峻银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
减持原因 投资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合计减持不超过 1,605,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减持数量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05%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已于2020年7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超过六十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