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合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合信”)
与上海峻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峻银”)
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7,5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8%,为本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中,天津合信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份 3,678,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上海峻银持有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9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起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 5%以上非第一 7,578,000 6.38% 公司 IPO 前取得
大股东
注:天津合信、上海峻银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
减持原因 投资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合计减持不超过 2,375,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减持数量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2 个月内。 3 个交易日后 2 个月内。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天津合信、上海
峻银已于2020年7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
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对公司的投
资期限已超过六十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5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目前,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1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合信、上海峻银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