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13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元,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资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OCA 光学胶膜生产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2017028 洪环表复
扩建项目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内的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经公司于2019
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期限为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11
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
账户。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766,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766,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6,000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内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额
1 OCA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311,185,100.00 234,231,700.00 66,340,48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411,185,100.00 284,231,700.00 116,340,480.00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6,340,480.00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69,968,570.79元(含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
收益1,023,403.28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
计在短期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保证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按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公司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696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