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4 号《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196,7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964,971.1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231,728.8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字[2019]8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计划投资额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OCA 光学胶膜生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2017028 洪环表复
产扩建项目 [2017]133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
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
缓急顺序予以实施,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
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8,766,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 23,423.17 4,876.60 4,876.60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 —
合计 28,423.17 4,876.60 4,876.6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因此,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76.6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8,766,000.00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766,000.00 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此次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8,766,000.00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67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保存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