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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电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近期收
到公司独立董事 YAN XUAN 先生递交的的书面辞职报告。YAN XUAN 先生因个人所
属公司调动回美国工作,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委员会职务,未来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YAN XUAN 先生的原定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4
日。

    因为 YAN XUAN 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
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YAN XUAN 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YAN XUAN 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责。YAN XUAN 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YAN XUA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YAN XUAN 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
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YAN XUAN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段淳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段淳林女士当选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任职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段淳林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段淳林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淳林,女,1964 年 7 月 23 日出生,中国国籍。2010 年获得武汉大学新闻
传播学博士学位。1996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广告协会学术与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新媒体与品牌传播创新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大数据与计算广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品牌硏究所所长,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品牌营销学会理事,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广州市品牌建设智库专家,广州市广告行业特聘专家顾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顾问教授等。并在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当日,段淳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段淳林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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