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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电声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91.912 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3.936 万份;鉴于

  激励对象付春红女士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 万份。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2022 年业绩考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为 2,174,832,751.31 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较 2021 年基数下降 23.61%,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本项行权条件未满足。

            (2)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为-157,645,186.28 元,较
                                                            2021 年基数下降 269.44%,本
                                                            项行权条件未满足。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

  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因此,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3.976 万份(不含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位变更而注销的部分)。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912万份。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满足并作废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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