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
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东电声市
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平云广场 B
塔 7 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定郊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5,00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3,230,000 股的 74.42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2,3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32,67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袁金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5,00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袁金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西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15,00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李西沙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0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素欣、李丹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