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声股份”)近期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峰先生递交的的书面辞职报告。邹志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委员会职务,未来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邹志峰先生的原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
因为邹志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志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邹志峰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责。邹志峰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邹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邹志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邹志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李西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若李西沙先生当选董事之后,同意李西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以及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西沙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西沙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提名李西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李西沙先生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经与李西沙先生沟通了解,李西沙先生确认,除在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参与经营外,在其他企业仅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承担其履职责任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较少。李西沙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且承诺当选后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考虑到李西沙先生作为广告行业专家,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帮助,且李西沙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判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李西沙先生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方面带来帮助。李西沙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李西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西沙,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担任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1993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曾担任副总经理;2001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曾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现任协会会长职务。目前同时兼任《国际品牌观察》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普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李西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西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西沙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西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