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
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782.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49.75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税 翎 王 浩 朱 曦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